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3123號 財產所有人:陳明哲即陳錦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西螺鎮 | 埤頭埧 | 1448 | 3918 | 2分之1 | 4,15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據雲林縣西螺鎮公所90年6月27日90西鎮建字第6753號函辦理註記:本宗土地不得重復興建農舍。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現狀作為農業使用(種植蔬菜),據債權人查報表示,拍賣之土地現係由第 |
(續上頁) | |
三人種植蔬菜,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1、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2、拍賣之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1、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2、本件拍賣土地有「不得重複興建農舍」之管制註記,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依雲林縣西螺鎮公所西鎮民字第1120017225號回函,拍賣之土地領有(72)西營建使字第003號使用執照在案,有套繪管制。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