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783號 財產所有人:李駿青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林內鄉 仁愛 1023 28.42 全部 430,000元
備考 重測前:林內段245-328地號、甲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林內鄉 仁愛 1044-1 18.13 全部 274,000元
備考 甲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林內鄉 仁愛 1045-1 202.17 全部 3,058,000元
備考 甲種建築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稱1023、1044-1、1045-1地號土相鄰,土地無臨路,1045-1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其餘土地為空地,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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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1地號土地查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1023、1044-1地號土地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1045-1地號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3,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民法第425條之1、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23783號 財產所有人:李駿青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林內鄉 仁愛 1048-1 68.09 全部 3,090,000元
備考 甲種建築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稱1048-1地號土地為空地,東北側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1048-1地號土地查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土地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8,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