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00512號 財產所有人:魏雯珍、曾嘉如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石門區 | 石門洞 | 873 | 170.26 | 4分之2 | 1,340,000元 | |||||||
備考 | 魏雯珍、曾嘉如權利範圍各4分之1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357 |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洞段873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房 | 第2樓層: 65.40合計: 65.4 | 陽台19.56 | 全部 | 490,000元 |
(續上頁) | |||||||
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6之19號2樓 | |||||||
備考 | 魏雯珍、曾嘉如權利範圍各2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357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於民國113年5月25日至現場調查房屋現況為空屋,已閒置多年,現無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