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6998號 財產所有人:林明賢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竹崎鄉 覆鐤金 506 1523.00 | 12分之1 116,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縣 | 竹崎鄉 覆鐤金 554 2058.00 12分之1 52,000元 | ||||||
備考 | ||||||||
3 | 嘉義縣 | 竹崎鄉 覆鐤金 554-1 658.00 12分之1 17,000元 | ||||||
備考 | 較差為124.90平方公尺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許澄俊承租(375租約)中,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標的物之承租人許澄俊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耕地三七五租約)三、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果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506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六、拍賣之554-1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面積減少124.9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