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751號 財產所有人:王錦德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車城鄉 | 保安 | 73 | 282.04 | 6分之4 | 2,52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473 | 屏東縣車城鄉保安段73地號--------------屏東縣車城鄉龍井路24之3號 | 第一層: 131.61合計: 131.61 | 全部 | 1,816,2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係拍賣車城鄉保安段7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現部分面積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4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屏東縣車城鄉龍井路24-3號)外,另有部分面積為空地,共有土地有無協議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而拍賣之暫編473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住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使用,拍定後僅就暫編4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及其坐落基地範圍內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暫編4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暫編4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有部分面積係占用第三人所有之車城鄉保安段75地號土地,拍定後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土地,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36,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8,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車城鄉保安段73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係拍賣7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就73地號土地與其上暫編4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請應買人與共有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