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5379號 財產所有人:林湘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高樹鄉 | 田庄 | 1007 | 71.19 | 3分之1 | 58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182 | 屏東縣高樹鄉田庄段1007、1084地號--------------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蕉場路74號(現場未懸掛門牌) | 3層 | 一層: 40.89二層: 40.89三層: 40.89合計: 122.67 | 3分之1 | 970,000元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增建含:一樓鐵捲門及屋後防盜門窗等全部。本建物總面積為122.67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7.73平方公尺、第二層:7.73平方公尺、第三層:7.73平方公 |
(續上頁) | ||
尺占用鄰地(1084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均係拍賣1007地號土地及暫編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及未保存登記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暫編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民國113年1月10日本院現況調查時,該建物並未懸掛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蕉場路74號之門牌號碼,嗣經本院會同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及屏東縣里港地政事務所再次現場確認執行標的,確認本次拍賣之暫編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為房屋稅籍登記之建物,現場確實為「未懸掛」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蕉場路74號之門牌號碼之狀態,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蕉場路74號之門牌號碼是掛於本件拍賣暫編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左側之一層樓平房未保存登記建物門口,又本次拍賣之暫編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大門深鎖目前由何人居住使用不明,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之1007地號土地上除本件拍賣之暫編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外,另有部分面積上有一棟第三人所有之一層樓平房建物(該建物現場有懸掛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蕉場路74號門牌),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三、上開第三人所有之一層樓平房建物(該建物現場有懸掛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蕉場路74號門牌)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182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件係拍賣暫編182建號建物及1007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其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購買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下:1、建物共有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七、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之暫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第一層佔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1084地號)面積:7.73平方公尺,第二層佔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1084地號)面積:7.73平方公尺,第三層第三人所有之鄰地(1084地號)面積:7.73平方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暫18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鄰地(1084地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