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125號 財產所有人:林俊宏、李權紘、吳寶蓮、張可雋、李雅涵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冬山鄉 義成四 1206 1000.39 | 全部 4,14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義成段1061地號;所有人:林俊宏、李權紘、吳寶蓮、張可雋 | |||||||
2 | 宜蘭縣 | 冬山鄉 義成四 1207 2000.76 全部 8,19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義成段1062地號;所有人:李權紘、吳寶蓮、林俊宏、李雅涵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均為稻田,在義成路三段162巷,位於冬山鄉75036、75037電線桿南側,與鄰地以田埂為界,1206地號土地上有電塔一座,部分坐落;本件標的據相對人陳報係其找第三人代耕,於拍定後點交。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農業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6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