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4132號 財產所有人:張偉倫、張耀君、張詩婷、張承緯、張迁馷、黃張玉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元長鄉 義天 108 2218.67 24分之1 359,000元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重劃前為鹿寮259地號。調95年執全765號卷。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張偉倫、張耀君、張詩婷、張承緯、張迁馷、黃張玉珠公同共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土地上有雜木、第三人所有之建物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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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亦不得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