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0930號 財產所有人:張憲堂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香中 1210-2 25.2 | 全部 1,070,000元 | |||||||||||
備考 | ||||||||||||||
2 | 新竹市 | 香中 1211 72.22 全部 3,060,000元 | ||||||||||||
備考 | ||||||||||||||
3 | 新竹市 | 香中 1216 53.67 全部 2,28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54 | 新竹市 香中段1210-2、1211地號--------------新竹市美森街15號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 1層: 53.242層: 62.48騎樓: 9.24合計: 124.96含一切附屬建物 | 全部 400,000元 | ||||||||||
備考 | ||||||||||||||
2 | 暫編1699 | 新竹市 香中段1210-2、1211地號--------------新竹市美森街15號加強磚造三層: 61.6合計: 61.6含一切附屬建物全部 100,000元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敲門亦無人回應,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10-2、1211地號土地為54建號及暫編1699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1216為54建號及暫編1699建號建物前方之空地,其上放有一移動式貨櫃屋。另據債權人陳報稱,54建號及暫編1699建號建物僅能由大庄街122巷西段土地進出,現由債務人兄弟所居住使用,1216地號土地係作為債務人家族停車及放置活動倉庫使用。惟1216地號土地上之工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債權人陳報拍賣標的使用情形是否屬實,本院不作實體認定,相關實際情形仍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54建號及暫編1699建號建物及1216地號土地於查封前均已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且第三人均未自認其為無權占有,故拍定均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本件分1、2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 | |||||||||||||
第四頁 |
(續上頁) | |||||||||
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二、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382,000元。 五、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均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案(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107/04/13)第一之一種住宅(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應買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七、拍賣之暫編建號1699部份,係54建號建物之增建,與54建號建物之內部均相通且不具獨立性,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另該建物如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八、不動產所示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九、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稅。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50930號 財產所有人:張憲堂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香中 1210-3 26.74 | 全部 1,140,000元 | ||||||
備考 | |||||||||
2 | 新竹市 | 香中 1210-4 50.41 4分之2 1,070,000元 | |||||||
備考 | |||||||||
3 | 新竹市 | 香中 1216-2 10.54 全部 45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10-3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磚造建物、1210-4地號土地上有前開建物旁之鐵皮棚架占用、1216-2地號土地則為空地,其上有停放車輛。另據債權人陳報稱,前開無門牌磚造及鐵皮棚架均係供債務人家族放置雜物使用。惟拍賣土地上之工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債權人陳報拍賣標的使用情形是否屬實,本院不作實體認定,相關實際情形仍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1210-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1210-3地號土地上則有無門牌磚造建物坐落,故除1216-2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外,其餘土地拍定均後不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亦得不點交,應買人不得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 ||||||||
第五頁 |
備註 | 一、本件分1、2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二、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532,000元。 五、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均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案(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107/04/13)第一之一種住宅(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1210-4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八、1210-4地號土地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屬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九、1210-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如上述優先承買權人僅對其擁有優先承買權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十、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十一、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50930號
土
新竹市
香中段 小段 1210-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70,000 元
7坪(25.2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7坪(25.2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910,000
6,910,000
土
新竹市
香中段 小段 1210-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40,000 元
8坪(26.74平方公尺) x 全部 2
8坪(26.74平方公尺) x 全部 2
拍賣總底價
2,660,000
2,660,000
土
新竹市
香中段 小段 1210-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70,000 元
15坪(50.41平方公尺) x 4分之2 2
15坪(50.41平方公尺) x 4分之2 2
拍賣總底價
2,660,000
2,660,000
土
新竹市
香中段 小段 121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060,000 元
21坪(72.2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21坪(72.2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910,000
6,910,000
土
新竹市
香中段 小段 121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280,000 元
16坪(53.67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16坪(53.67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910,000
6,910,000
土
新竹市
香中段 小段 1216-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50,000 元
3坪(10.54平方公尺) x 全部 2
3坪(10.54平方公尺) x 全部 2
拍賣總底價
2,660,000
2,660,000
房
新竹市
新竹市美森街15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400,000 元
37坪(124.96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37坪(124.96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910,000
6,910,000
房
新竹市
新竹市美森街15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0 元
18坪(61.6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18坪(61.6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6,910,000
6,9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