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516號 財產所有人:洪齡敏、洪聯登、洪聯富、洪哲豪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苓雅區 福裕 509 182 483分之60 5,200,000元
備考 洪齡敏、洪聯登、洪聯富、洪哲豪各1932分之60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 要 建 築 材料及用途
1 1012 高雄市苓雅區福裕段509地號--------------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118巷3號5樓5 層 樓 鋼 筋 混凝土造5層樓: 62.99合計: 62.99陽台6.52 全部 60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依113年4月10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據債務人洪哲豪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係自住,無地震受創或漏水之情形。另據地政人員指稱:該建物無增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25516號 財產所有人:洪齡敏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 要 建 築 材料及用途
1 2691 高雄市苓雅區福裕段509地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無門牌)6層樓: 62.77合計: 62.774分之1 50,000元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依113年4月10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據共有人洪哲豪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為頂樓鐵皮加蓋,有獨立出入口,現由伊自住,有漏水之情形;經執行人員目視客廳設有佛堂,屋況尚屬良好。另據地政人員指稱:該建物整層為增建。
(續上頁)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七、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