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4456號 財產所有人:洪全成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二林鎮 儒雅 160 38.03 24分之1 53,600元
備考
2 彰化縣 二林鎮 儒雅 175 47.01 24分之1 66,400元
備考
3 彰化縣 二林鎮 儒雅 176 3.68 24分之1 5,200元
備考
4 彰化縣 二林鎮 儒雅 203 31.63 12分之1 8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鑑價報告所載160地號為廣場間溝渠用地(市地重劃程序尚未完成),175地號為道路用地(市地重劃程序尚未完成),176地號為人行步道用地(市地重劃程序尚未完成),203地號為住宅區(市地重劃程序尚未完成)。
二、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160地號為空地,175地號目前為道路,176地號為空地,203地號為附近居民種植蔬菜,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上開土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3,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700元。
四、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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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標的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標的,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