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4067號 財產所有人:蔡正榮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虎尾鎮 埒堀 1219 509.78 全部 1,481,000元
備考 水利用地、特定農業區,重測前:埒內段367-5地號
2 雲林縣 虎尾鎮 埒堀 1220 640.5 全部 1,860,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重測前:埒內段367-6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假扣押查封筆錄:1219地號為溝渠;1220地號種植玉米大蒜,且據債權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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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稱均係債務人占有使用。據本次履勘地政人員指界稱:1219地號部分為溝渠、部分為土地,種植花生;1220地號種植花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出借予親戚使用,未定租約。據債務人陳報:1220地號出租予第三人吳○○,租期自112年9月至117年9月,每年租金3,000元,惟本件假扣押係於89年1月17日查封,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該租賃關係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故拍定後1219地號不點交,1220地號如上開占有使用情形屬實,且無其他不得點交之事由,得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4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9,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14067號 財產所有人:蔡正榮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虎尾鎮 堀頭 91 587.66 2分之1 4,267,000元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重測前:埒內段1429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惟據債務人陳報91地號土地上有一木石磚造建物,該建物由第三人蔡○泰占有使用。據本次履勘地政人員指界稱:91地號部分空地,部分鐵皮建物。據假扣押查封筆錄:91地號有地上物浪板頂磚造平房一棟。依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之空照圖顯示91地號上有數建物,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4,000元。
四、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之。
七、依雲林縣虎尾鎮公所113年4月19日虎鎮工字第1130007279號函,拍賣之土地有核發使用執照1筆,故就土地利用及使用有無相關之限制,仍請應買人或拍定人自行查明注意。
八、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