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0995號 財產所有人:賴秋騰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東區 尚武 251 9 全部 350,000元
備考
2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116-38 28 3分之1 340,000元
備考
3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116-22 57 全部 3,110,000元
備考
第一頁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1)116-38地號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2)251地號土地於拍定後點交。
(3)116-22地號土地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16-38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放置盆栽及木造棚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51地號土地為空地,拍定後點交。116-22地號土地為空地,有部分為石階及放置盆栽,據鄰人表示石階及盆栽均為債務人所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3宗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116-3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拍賣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