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79465號 財產所有人:鄧文源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縣 | 東勢鎮 | 文昌 | 1798-1 | 432.58 | 9分之1 | 1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 | |||||||
備註 | 一、單獨標價,單獨拍賣。 ⑴標別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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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1(1798-1地號):14萬元。 保證金:4萬元。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三、本件拍賣土地依執行筆錄,部分有地上物,部分為雜草空地。 四、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