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0947號 財產所有人:廖生湖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東勢鄉 | 嘉隆 | 168-1 | 203 | 3分之1 | 336,000元 | |
備考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94執全975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168-1地號土地現為私設巷道。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16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東勢鄉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168-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區內之道路用地,其使用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之限制。 |
七、無他項權利。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20947號 財產所有人:廖生湖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東勢鄉 | 嘉隆 | 231 | 373 | 3分之1 | 169,000元 | ||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重測前:牛埔頭段194-43號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231地號土地與鄰地229-1地號土地混合使用,於本院至現場勘察時上有種植花生,於土地西側有一座磚造倉庫,內有水井、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水塔。前開農作物之收取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無法查知水塔之所有權人為何,本件拍賣土地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七、無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