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749號 財產所有人:張子衧即張庭睿即張佳昱即張夢婷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 603 42.00 5分之1 1,1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右冲段右冲小段689-14號。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續上頁)
料及房屋層數及用途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五小段603地號--------------高雄市楠梓區右昌一巷216弄30號2層樓加強磚造1樓層: 31.602樓層: 32.80合計: 64.4
1 75 5分之1 1,000,000元
備考
2 1068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五小段603地號--------------高雄市楠梓區右昌一巷216弄30號1樓層: 8.82樓層: 8.83樓層: 41.60屋頂突出物: 3.90合計: 63.1雨遮11.30 5分之1 600,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未登記建物總面積74.40平方公尺,其中約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鄰地地號為右昌段五小段598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3年4月23日查封時,第三人即共有人張O仁表示債務人未住於該於,該屋由其與其家人自住,並無出租、出借他人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及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均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購權,需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且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如就優購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106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其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建物其中其中約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右昌段五小段598地號,如無合法佔用權源,拍定後有被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