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875號 財產所有人:陳長文、林亞璇、李昭良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中山區 北安 620 3715.52 1000000分之112500199,870,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債務人陳長文1000000分之33750、債務人林亞璇1000000分之39375、債務人李昭良1000000分之39375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950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620地號--------------明水路397巷7弄41、43、45、47、49、51號門牌房屋地下二層1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二層: 2349.56合計: 2349.5612200分之4001,040,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債務人陳長文12200分之120、債務人林亞璇12200分之140、債務人李昭良12200分之140
2 1948 臺北市中山區北 15層樓 地下一層: 1260.89 全部 20,850,000元
第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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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段三小段620地號--------------明水路397巷7弄49號地下樓鋼筋混凝土造合計: 1260.89
備考 1、共有部分:北安段三小段1973建號(面積:3155.0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908);2、權利範圍:債務人陳長文100分之30、債務人林亞璇100分之35、債務人李昭良100分之35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948建號建物即49號地下樓,假扣押案件112年10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李昭良開鎖入內,建物內為空屋,無裝潢、無電(毛胚屋),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1950建號建物經大樓總幹事吳曜臣稱係地下二層停車位,編號為27、3A,亦為自行使用,雖係拍賣應有部分,因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1,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3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