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7439號 財產所有人:陳欽輝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褒忠鄉 潮洋厝 283 1115 6分之1 614,000元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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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其他事項: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測量,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