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713號 財產所有人:林佩瑤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埔里鎮 | 桃米坑 | 412-112 | 1001.00 | 全部 | 330,000元 | |
備考 | 林佩瑤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二、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