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995號 財產所有人:張健雄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第四頁
1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 200-1 102 24分之1 350,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2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 200-2 338 24分之1 1,100,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3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 200-3 3 24分之1 5,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4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 200-4 7 24分之1 8,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5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00-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一路125巷2號至12號房屋前方之巷道;200-2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一路125巷14號至29號及同巷29號至30號房屋前方之巷道;200-3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一路123之8號房屋前方之土地;200-4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一路125巷2號房屋旁之巷道。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依鑑定報告記載:200-1、200-2地號土地圍住宅區(住三);200-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200-4地號土地為保護區。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五、本標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6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