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594號 財產所有人:陳文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第四頁 |
1 | 基隆市 | 七堵區 | 瑪陵坑 | 東勢上股 | 132-1 | 13618.00 | 3600分之71 | 540,000元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1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以門牌號碼基隆市大同街52之1號房屋為中心位於東北方約18公尺,其上有一涼亭,其餘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