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6757號 財產所有人:汪宏輝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第四頁
1 基隆市 安樂區 觀音 765 70.00 42分之1 50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111 基隆市安樂區觀音段765地號--------------安一路113之1號6層鋼筋混凝土造二層: 55.50合計: 55.56分之1 200,000元
備考 主要用途:住家用
2 4092 基隆市安樂區觀音段765地號--------------安一路113之1號增建部分6層鋼筋混凝土造二層增建部分: 8合計: 8.06分之1 10,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1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生母稱伊為共有人之一,該屋現由伊所居住,債務人並未住居於此,屋內有水、有電。估價師稱無漏水情形,然天花板已包覆,故無從查明是否有無漏水情事。另依地政人員表示後陽台部分為增建建物(即暫編4092建號建物)。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權人並無特別陳報,且鑑定報告略載為就上開情事客觀條件認定及查證均有困難,故該報告乃以無上述情形下評估價格等語。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內暫編409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