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2895號 財產所有人:李新宿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八里區 大堀湖 516 2118 | 176分之15 580,000元 | |||||
備考 | 第二種保護區;(97年11月11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為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案。 | |||||||
2 | 新北市 | 八里區 大堀湖 518 7389.84 616分之27 1,030,000元 | ||||||
備考 | 第二種保護區;(97年11月11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為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案。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2月2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16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八里區渡船頭7-7D鐵皮屋部分占用,其餘部分為雜木林;518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八里區渡船頭7-12鐵皮屋後方部分占用,其餘部分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上開鐵皮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