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3031號 財產所有人:葉榮華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尖石鄉 新樂 水田 211 570 全部 165,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2月2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標的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顯示應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則投標無效。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應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限制,並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標的物按1、2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2
112年司執字053031號 財產所有人:葉榮華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尖石鄉 新樂 水田 402-1 256 全部 75,000元
(續上頁)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2月2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標的有一工寮占用。債權人嗣後具狀陳報,該工寮已無人使用,但對於是何人所有並未陳報,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有無他人占用、占用面積或有無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則投標無效。
六、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七、本件標的物按1、2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