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572號 財產所有人:王致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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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萬里區 | 萬里 | 1283 | 156.22 | 12分之1 | 600,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3年4月1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83地號土地係為門牌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46號建物及其後方之增建建物占用,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4572號
土
新北市
萬里區
萬里區
萬里段 小段 128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00,000 元
47坪(156.22平方公尺) x 12分之1
47坪(156.22平方公尺) x 12分之1
拍賣總底價
600,000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