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5029號 財產所有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七堵區 | 友蚋 | 港口 | 93 | 4000.00 | 全部 | 64,600,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 | 建築式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第五頁 |
(續上頁) | |||||||
--------------建 物 門 牌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新臺幣元) | |||||
1 | 367 |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港口小段93地號--------------綠葉街2號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全部 31,280,000元 | ||||
1層: 1557.812層: 1086.603層: 648.80地下一層: 1505.96地下二層: 1265.70合計: 6064.87陽台250.80、屋頂突出物84.07 | |||||||
備考 | |||||||
2 | 1208 | 基隆市七堵區友一段1466地號--------------綠葉街2號增建部分3層樓 地下一層增建部分:92.14合計: 92.14全部 510,000元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112年12月28日之查封筆錄,系封房屋與前次執行之狀況並無改變。依前次執行使用狀況記載:系封建物位於「綠葉山莊社區」。系封建物(1)B2為游泳池,無獨立出入口。(2)B1有二個出入口,(圓弧狀)部分為社區中心(管委會、警衛室)占用;部分為停車位,現遭第三人(汽車、大量雜物)占用;部分為(之前俱樂部)銷售中心,有大量桌椅。(3)一樓部分前經營幼稚園,有獨立出入口,現場遺有桌椅、書櫃;部分前為俱樂部(辦公室)、健身房,現場遺有健身器材、球桌。(4)二樓部分前經營幼稚園(教室),現場遺有桌椅、書櫃;部分前為俱樂部包廂。(5)三樓部分前經營幼稚園,現場遺有桌椅;部分前為俱樂部戶外運動場(地上鋪有PU跑道)。以上建物各部分,除社區管委會部分自接水電使用外,其餘部分無水無電。另據前次鑑價報告記載:「本案件為室內外尚無明顯的水泥掉落情形,僅部分樓層有天花板漏水情形,壁面亦有油漆剝落或壁癌現象。幼稚園二樓地面有積水,天花板有滲水情形。幼稚園三樓為挑高樓層,天花板及牆面有滲水。」等語。另依據前次鑑價報告稱「系封建物地下一樓原始規劃18個法定停車位,現況部分車位堆置雜物。」等語;另依據本院現場履勘結果,有他人之車輛停放。上開雜物、車輛所有權人均不明,拍定後,該等雜物、車輛占用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另第三人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2月2日函稱:委員會占用(使用)部分為地下一層停車場及辦公室,及於110年4月12日提出陳報狀稱:本件拍賣建物現供委員會使用部分,係規劃為社區中央監控室使用,監控室並有連接社區住戶之保全系統,為社區保全資訊控管及各項事務管理之中心。另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綠葉山莊社區管理規約」,中央監控室係屬全體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故委員會就中央監控室及其他現占用部分有使用權,而為有權占有等語。另本件1208建號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建物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二、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四、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 | ||||||
第六頁 |
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五、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24000萬元,拍定後塗銷。 七、另據前次鑑價報告記載,本件9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九、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十、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十一、本件查封物分為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逕依職權決定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78,000元。 | ||||||||
標別: 乙 | |||||||||
112年司執字035029號 財產所有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93-2 1106.00 | 全部 2,193,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2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93-3 281.00 全部 374,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3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93-4 1293.00 全部 2,508,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4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107-4 898.00 全部 1,258,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5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108 27.00 全部 43,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6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109 148.90 全部 221,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7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369 879.46 全部 1,190,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8 | 基隆市 | 七堵區 友蚋 港口 370-3 4.00 全部 34,000元 |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112年12月28日之查封筆錄,系封土地與前次執行之狀況並無改變。依前次執行使用狀況記載,本院於110年4月8日至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稱:「108地號位於警衛室東南方約20米,其上有花圃、人行道占用。109地號位於警衛室東方約15米,其上部分為球場占用、部分為花圃占用。93-4位於管理中心東方約20米處,部分為人行步道,部分為球場。93-2地號位於管理中心東方約45米處,部分為球場占用,部分為水池占用。93-3地號:位於管理中心東南方約70米處,部分面積為水池占用,部分為雜木林。 370-3地號:位於管理中心東南方約20米處,其上為道路占用。369地號:位於管理中心東南方約60米處,部分面積為球場、部分面積為花圃、部分面積為水池占用。107-4地號:位於警衛室南方約55公尺處,其上有化糞池馬達(RC造污水處理廠)占用。」又綠葉山莊管理委員會稱:上開花圃(含植栽)、人行道設施、球場、水池、化糞池馬達係依債務人所簽立之永久無償使用權同意書為占用依據。另化糞池馬達占用情形,詳如複丈成果圖。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另本件僅拍賣8筆土地。上揭花圃(含植栽)、人行道設施、球場、水池、化糞池馬達等均非本件拍賣標的,且占用權源不明;又倘系封土地上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上開花圃(含植栽)、人行道設施、球場、水池、化糞池馬達、及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並應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建物之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建物之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三、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四、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五、另據前次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 | |||||||
第八頁 |
(續上頁) | |
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六、又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0年1月26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00203518號函稱:「93-4、93-2、93-3、370-3、369、107-4地號土地領有(81)基府工管使字第00002號雜項(整地)使用執照,未有申領建築執照記錄。108、109地號未有申領建築執照紀錄。」及基隆市政府民國113年1月29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30204734號函稱:「旨揭107-4地號屬(86)基府工雜字第00011號雜項執照,及(88)基府工雜使字第00003號雜項使用執照卷內記載之建築基地範圍。」故本件乙標拍賣之8筆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向權責認定機關(例如:基隆市政府)確認。又法定空地使用上之限制,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應買人於投標前亦應先行查明。本件乙標土地嗣倘經拍定,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為法定空地無法使用或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又拍定後,拍定人與相關連建物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爭議,應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以上併提請應買人注意。 七、又本件乙標土地之拍賣,是否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有關於法定空地或社區之專有部分所有人,如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有優先承買權之適用,尚屬不明,且因屬實體事項,如有爭執應依訴訟結果而定,且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十、本件查封物分為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逕依職權決定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5,000元。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35029號
房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綠葉街2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31,280,000 元
1834坪(6064.87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1834坪(6064.87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96,390,000
96,390,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9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4,600,000 元
1210坪(400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1210坪(400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96,390,000
96,390,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370-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4,000 元
1坪(4.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1坪(4.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房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綠葉街2號增建部分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510,000 元
27坪(92.14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27坪(92.14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96,390,000
96,390,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93-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74,000 元
85坪(281.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85坪(281.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93-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508,000 元
391坪(1293.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391坪(1293.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10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3,000 元
8坪(27.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8坪(27.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107-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58,000 元
271坪(898.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271坪(898.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36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90,000 元
266坪(879.46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266坪(879.46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93-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193,000 元
334坪(110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334坪(110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友蚋段 港口小段 10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21,000 元
45坪(148.9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45坪(148.9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821,000
7,8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