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0462號 財產所有人:黃金德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 458 601.19 144分之1 40,500元
備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 460 786.06 144分之1 49,500元
備考
3 彰化縣 埔鹽鄉 永平 461 1209.55 144分之1 81,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三合院等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2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