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消債清字000009號 財產所有人:廖温佐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崙背鄉 崩溝寮 650 4023 全部 15,821,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07 雲林縣崙背鄉崩 二層加 騎樓: 18.17 陽台(加強磚 全部 3,2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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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寮段650地號--------------雲林縣崙背鄉水尾村水尾31之2號強磚造、住家用第一層: 218.95第二層: 144.38屋頂突出物: 12.22合計: 393.72造)7.98,雨遮(加強磚造)3.12
備考 含圍牆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基地與房屋有使用上合一之必要性,故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之土地其上坐落本件拍賣建物加強磚造二層樓房及鐵架鐵皮頂車庫,土地南側作為農地使用,目前休耕,無種植作物。本件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建物有地震受創及嚴重漏水、壁癌情形,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得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16,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二)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別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307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二)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