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219號 財產所有人:饒松奇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頭份市 蟠桃 忠孝 707 79 | 4分之1 160,000元 | |||||
備考 | ||||||||
第四頁 |
2 | 苗栗縣 | 頭份市 | 蟠桃 | 忠孝 | 788 | 46 | 4分之1 | 90,000元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3年6月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為巷道。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