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3555號 財產所有人:魏金葉即邱振興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線西鄉 | 重興 | 347 | 682 | 3分之1 | 528,000元 | |
備考 | 91執全2158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91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347地號土地大部分墓地、小部分種水稻。嗣本院113年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空地,上有墳墓多處。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標的未臨路,地勢平緩,為農業區。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5,6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債權人所提彰化縣線西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地號屬線西都市計劃案,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劃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