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6317號 財產所有人:方火龍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中埔鄉 佳興 591 2003.75 | 88分之9 465,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縣 | 中埔鄉 佳興 593 606.38 88分之9 141,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591、59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591、593地號為河川區。 三、591、593地號為雜木林,位於河堤內,鄰近八掌溪,地勢下陷,共有人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2,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26317號 財產所有人:方火龍 |
(續上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中埔鄉 | 佳興 | 594 | 1042.10 | 88分之9 | 24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59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594地號為雜木林,位於河堤內,鄰近八掌溪,地勢下陷,共有人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594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