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40838號 財產所有人:郭福泰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 316 1585.00 256分之20 496,000元
備考 財產所有人:郭福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下湖二街16巷28號(下湖段48建號)透天厝1棟(為土地共有人所有)、鐵皮屋2座,有雜物堆積,其餘為空地,另有部分路地。
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該土地現況有登記建物(48建號)坐落,部分為建物前方空地及通行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以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買。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
第四頁
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北股
標別: 乙
112年司執字140838號 財產所有人:郭育杰即郭得意之限定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 1063-43 404.00 10000分之5971,928,000元
備考 財產所有人:郭育杰即郭得意之限定繼承人。商業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廟宇(辜厝翰林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1座、金爐1座,鐵皮屋1間,其餘為空地。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該土地現況有有一寺廟坐落,部分為廟前空地供作停車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