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564號 財產所有人:林清燦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竹山鎮 照鏡 410 11045.95 7分之1 1,760,000元
備考 林清燦
2 南投縣 竹山鎮 照鏡 412 1215.30 7分之1 520,000元
備考 林清燦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10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41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二、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鄰近公墓,410地號土地上種植火龍果及其他果樹,餘為雜木,與410-1地號土地邊界處有一高壓電塔坐落;412地號土地有數間平房坐落,其中一間懸掛竹山鎮公正巷29號門牌,其餘為果樹、雜草、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及地上物均為共有人所有,土地無出租、出借。
三、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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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拍賣之410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6,000元。
標別: 乙
113年司執字013564號 財產所有人:林清燦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竹山鎮 照鏡 414 3108.98 7分之1 680,000元
備考 林清燦
2 南投縣 竹山鎮 照鏡 415 4817.86 7分之1 1,000,000元
備考 林清燦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殯葬用地。
二、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鄰近公墓,414地號土地有鐵皮屋及工寮各1間坐落,部分巷道、部分水池、部分種植火龍果、香蕉,餘為雜木;415地號土地有數間鐵皮屋坐落,另有一平台設置李勇像,部分巷道、部分種植火龍果,餘為雜草、雜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及地上物均為共有人所有,土地無出租、出借。
三、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