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0601號 財產所有人:湯秀春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甲仙區 | 甲仙 | 214 | 63.08 | 全部 | 68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按現狀點交。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欄所示。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7月2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為中正路8巷及中正路轉角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為道路供眾人行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界線尚未分割,街角地,目前為空地,現作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目前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道路上之人、車、物品等均不在點交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40601號
土
高雄市
甲仙區
甲仙區
甲仙段 小段 21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80,000 元
19坪(63.08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19坪(63.08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拍賣總底價
680,000
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