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0122號 財產所有人:王虹雯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湖內區 圍子內 3489 1508 10000分之1021,040,000元
備考
2 高雄市 湖內區 圍子內 3490 1284 10000分之10288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第三頁
(續上頁)
--------------建 物 門 牌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新臺幣元)
1 977 高雄市湖內區圍子內段3490地號--------------湖內區中正路二段400巷57號4樓五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全部 600,000元
四層: 78.04合計: 78.04陽台6.16花台1.54
備考
2 1081 高雄市湖內區圍子內段3490地號--------------同共有部分鋼筋混凝土造同共有部分: 76.95合計: 76.951000分之978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7月23日查封時,承租人歐士榮在場稱,今年2月中旬開始承租,每月租金新台幣3,500元,租期約4至5年,詳如陳報之住宅租賃契約書所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歐士榮承租中,期間自民國113年2月2日起至民國117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3,500元,押金新台幣7,000元,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