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8279號 財產所有人:賴宏銘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桃園市 | 大溪區 | 三層 | 三層 | 938 | 1391 | 2分之1 | 4,640,000元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為農地,從空照圖上可看一白色建物,應是放置農具之工具間,因現場有圍牆,無法看到該建物確實為何。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28,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1)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2)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農牧用地」,並有農地重劃區之註記,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