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0374號 財產所有人:王麗蘭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埔里鎮 東埔 66 843.07 10000分之7371,080,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
2 南投縣 埔里鎮 東埔 60 54.47 全部 968,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
3 南投縣 埔里鎮 東埔 165 825.24 10000分之10339,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
4 南投縣 埔里鎮 東埔 166 970.51 10000分之10346,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
5 南投縣 埔里鎮 東埔 167 628.25 10000分之10329,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2 南投縣埔里鎮東埔段60地號--------------東潤路26巷8弄16號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一層: 50.00二層: 30.60三層: 50.00四層: 32.80合計: 163.4陽台:7.26平台:2.60花台:1.75全部 1,280,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
2 32-1 南投縣埔里鎮東埔段60、66地號--------------東潤路26巷8弄16號住家用、RC造、1層一層: 8.40合計: 8.4一層涼棚:6.00二層涼棚:12.50四層涼棚:17.20全部 112,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王麗蘭(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6地號為社區之道路,供公眾使用,60地號土地上之32建號建物,經檢視建物內部情形為住家,門口懸掛東方明亮苦茶油印加果油之招牌,由債務人經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2-1建號),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子在場稱: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其在房間內養魚。165地號上為道路、鐵皮建物、籃球場等,166地號上有駁坎(檔土牆)、雜木林,167地號上有鐵皮建物(守衛室)、道路,債權人代理人則表示土地均為大自然社區之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持分執行等語。
二、本件拍定後,32、32-1建號建物暨其實際坐落60、66地號土地之部分點交,其餘土地部分則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為社區公共道路及公共設施使用,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1,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五、拍賣之3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32-1建號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除60地號土地外,其餘拍賣之土地均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