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0645號 財產所有人: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太保市 麻寮 455 3721.36 1080分之22322,303,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太保市 麻寮 471 454.11 108000分之207322,532,000元
備考
3 嘉義縣 太保市 麻寮 479 994.25 1080分之2235,959,000元
備考
4 嘉義縣 太保市 麻寮 480 310.80 90分之19 2,206,000元
備考
5 嘉義縣 太保市 麻寮 481 188.19 120分之67 3,532,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471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雜木林、空地。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本件拍賣之455、479、480、481地號土地上部分為道路、計畫道路。另有建物、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5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0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455、471、479、480、48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經債務人陳報有默示分管,惟無法實際特定具體位置,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五、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455、471、479、480、481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