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2277號 財產所有人:陳明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安南區 青草 190 206.11 3分之2 192,000元
備考 引用106司執全助310號假扣押。農業區、重測前:青草崙段209-2地號。
2 臺南市 安南區 青草 309 586.68 3分之2 520,000元
備考 引用106司執全助310號假扣押。農業區、重測前:青草崙段209-1地號。
3 臺南市 安南區 青草 309-1 218.43 3分之2 184,000元
備考 引用106司執全助310號假扣押。道路用路。
4 臺南市 安南區 青草 309-2 621.63 3分之2 544,000元
備考 引用106司執全助310號假扣押。農業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現為雜草空地,編號2至4土地相連,均為道路,又本件指界時,編號2至4土地為涵箱,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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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