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792號 財產所有人:高國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古坑鄉 | 高林南 | 182 | 1560.92 | 全部 | 944,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重測前:高厝林子頭段605-7地號、調111年司執全74號卷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稱182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為雜樹,且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查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拍定後土地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9,000元。 四、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 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7792號
土
雲林縣
古坑鄉
古坑鄉
高林南段 小段 18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944,000 元
472坪(1560.92平方公尺) x 全部
472坪(1560.92平方公尺) x 全部
拍賣總底價
944,000
9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