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2620號 財產所有人:李九六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金門縣 | 金城鎮 莒光樓 988 143.77 | 全部 2,320,000 464,000 | ||||||
備考 | 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 | ||||||||
2 | 金門縣 | 金城鎮 莒光樓 988-1 33.68 全部 224,000 48,000 | |||||||
備考 | 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道路用地。 依據「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記載:案內道路用地係屬85年1月20日公告實施之「金門特定區計畫」所劃設之用地,為依法劃設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且尚未依法取得之私有土地,應屬87.6.30(87)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所規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
點交與否 |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土地據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1年7月25日、113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莒光樓段988地號土地,目視其上約略部分坐落門牌號金城鎮庵前18-1號之建物及建物旁之古式廁所、防空洞,部分為水泥地,水泥地上並經放置雜物、盆栽、棚架、石桌椅、花崗石塊等,部分為泥土地,並經種植作物。莒光樓段988-1地號土地,約略位於門牌號金城鎮庵前18-1號之建物前方約8公尺處,目視為水泥地,水泥地上並經放置盆栽、花崗石塊等(目視尚可見有石磚道與水泥地相鄰,惟該石磚道究竟有無占用988-1地號土地、占用面積若干等,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始明)。據門牌號金城鎮庵前18-1號之建物的居住人洪○○陳稱,此建物與坐落土地原為祖先的,嗣經分別繼承,其叔叔將繼承之土地再過戶予債務人,其曾聽母親說過前曾與債務人談過買回土地,債務人不賣,建物係其往生之父親的,目前係其在居住管理等語。(有關洪○○之陳述,由於民事執行處僅有形式審查權限,故本處不作實體認定。又拍定人或承受人須自行解決相關占有使用之法律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 | ||||||||
最低拍賣價格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2,544,000元,保證金合計5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