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255號 財產所有人:謝茂堂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安樂區 | 新城 | 837 | 451 | 全部 | 17,43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二)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31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土地位於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263巷19弄1號至15號房屋前方之道路用地及部分為邊坡」等語。 (三)依據民國113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停車便利性及聯外道路方便性均稍差。土地位於基隆市安樂區六合里地區,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現為道路使用,為水泥既成道路,西北側有斜坡。」等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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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件土地之現況,應為讓不特定的公眾為必要通行之用,一開始時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供公眾通行時間年代久遠且未曾中斷。 若該土地確屬民法上所稱之既成道路,或日後經訴訟程序確定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土地使用上自須受有限制,不得排除其他人出入通行而負容忍不特定人通行之義務,故應買人於應買前,務必詳加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4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8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