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1224號 財產所有人:歐全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圍 807 2118.02 28800分之1500元 100元
備考
2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圍 811 2041.29 28800分之1500元 100元
備考
3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圍 812 1886.01 28800分之1400元 100元
備考
4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圍 813 2955.02 28800分之1700元 200元
備考
5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圍 849 725.04 750分之1 5,900元 1,200元
備考
6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圍 850 414.89 750分之1 3,400元 7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及巷道。又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五、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全部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續上頁)
六、土地欠繳地政規費,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