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1241號 財產所有人:陳秀緣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芳苑鄉 | 崙腳 | 91 | 農牧用地 | 一般農業區 | 1075.71 | 全部 | 1,60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草湖段5-3473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由第三人承租種植作物,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保證金新台幣:320,000元。 三、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四、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上之耕地承租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 規定,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六、依謄本所示,土地為放領公地,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