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4941號 財產所有人:何勝惠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新園鄉 鹽新 218 57.09 | 全部 248,000元 | |||||
備考 | ||||||||
2 | 屏東縣 | 新園鄉 鹽新 241 0.30 全部 1,600元 | ||||||
備考 | ||||||||
3 | 屏東縣 | 新園鄉 共和 846 8.87 10分之1 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拍賣之土地均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3,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000元。 四、拍賣之編號3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為係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劃區域(鹽埔漁港特定區)內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劃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六、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