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318號 財產所有人:陳俊丞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梅山鄉 | 大坪 | 423-17 | 2746 | 全部 | 1,942,000元 | ||||||
備考 | |||||||||||||
113年司執字01731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俊丞 |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地上作物 | 嘉義縣梅山鄉大坪段423-17地號 | 280,000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聯外道路坍塌,車輛無法通達,未臨路,依航照圖顯示有種植檳榔,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5,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423-1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實際現狀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