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0952號 財產所有人:李冠賢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花蓮市 福德 112-8 農業區9 2分之1 80,000元
備考 有預告登記
2 花蓮縣 花蓮市 福德 117 農業區46 2分之1 1,104,000元
備考 有預告登記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49 花蓮縣花蓮市福德段117地號--------------花蓮市和平路178巷3號住家用,水泥磚及木造,二層樓第一層: 37.40第二層: 37.40合計: 74.82分之1 272,000元
備考 有預告登記
2 查封329花蓮縣花蓮市福德段117、112-8地號--------------磚造 一層: 6.20二層: 4.80合計: 11.0雨遮,鋼架造(7.60平方公尺)2分之1 40,000元
(續上頁)
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178巷3號
備考 暫編建號;本棟建物坐落同段117地號,已有149建號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和平路178巷3號房屋為2層樓,1樓後方有增建(廚房及後院雨遮),2樓前方主體有增建(房間),座落於117地號及112之8地號上,現由承租人王小姐承租使用,據其現場表示,已租用8年,未定租賃期限,僅口頭約定未訂立書面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台幣7,000元,現除居住外,並經營家庭理髮,屋內無漏水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32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四、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塗銷。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