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066號 財產所有人:李建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口湖鄉 | 椬梧庄 | 1195 | 359.54 | 1620分之380 | 1,409,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椬梧段398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119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2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分別為興農路10號之保存登記建物,及興農路8之1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空地。據債務人之父李O榮稱:門牌號碼為興農路8之1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2樓連同空地,均由其出租予第三人陳O蓁。另依謄本所載,門牌號碼為興農路10號之有保存登記建物為共有人所有。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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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