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764號 財產所有人:詹宗銘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新埤鄉 餉潭 145-9 186.00 8分之3 28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元。
四、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25764號 財產所有人:詹宗銘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新埤鄉 餉潭 145-8 115.00 8分之3 172,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元。
四、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25764號 財產所有人:詹宗銘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新埤鄉 餉潭 145-5 13.00 8分之3 20,000元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為雜草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