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2109號 財產所有人:陳進坤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五結鄉 | 國民二 | 967 | 農牧用地 | 特定農業區 | 1989.01 | 全部 | 5,36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國民段687地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五結鄉國民二段957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於民國113年2月23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約位於福哥石窯鷄餐廳屋後之土地,目前休耕中,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土地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一)本件執行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土地依羅東地政事務所112年12月28日羅地登字第1120012927號函文意旨,農舍及提供興建農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四、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五、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2,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